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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人员行为准则
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人员行为规范
一、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中依法依德行政,要学法、懂法、遵法、守法、护法。
二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,认真按程序办事,求效率、讲业绩,在工作中做到"四不":不渎职,不越权,不推诿,不徇私舞弊。
三、坚持原则,恪守职责。在工作中做到"三要":要公开办事制度和办事程序;要对外来人员宣讲政策和法规;要热忱相待、排忧解难,为建设单位服务。
四、廉洁奉公,在工作中做到"四不准":
确定环评工作时,不准私自指定环评单位;
接待建设单位时,不准收受礼品、吃宴请;
主持项目审查时,不准接受咨询费;
行使审批职权时,不准以权谋私搞交易。
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人员工作守则
依法行政,坚持原则;廉洁勤政,遵纪守法;
积极主动,工作踏实;快速高效,尽职尽责;
努力学习,提高素质;调查研究,科学管理;
严于律己,以诚待人;文明礼貌,行为规范;
任劳任怨,为国为民;关心集体,顾全大局;
行风端正,树立形象;开拓进取,争创一流。
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人员廉政准则
一高:
在不断发展的新形势下,对自己的言行要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,并不断取得进步。
五严:
1 、政治上严肃。坚持在思想上、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不动摇;执行廉政建设规定不走样;开展反腐倡廉活动不含糊。
2、纪律上严明。模范执行党和国家各项政策法令;严格依法依德行政,秉公办事,令行禁止。
3、作风上严谨。密切联系群众,防止官僚主义,实事求是,保持作风正派,做事严密细致,周到严谨。
4、管理上严格。遵守制度和执行标准认真,对自己和工作要求严格,敢于扶正祛邪,讲究领导艺术和工作方法。
5、形象上严整。勤政廉政,决不做有损于党的形象的事,决不做有损于环保部门声誉的事,始终保持高风亮节。
三自觉:
1、自觉落实中央、省、市加强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,主动落实本系统、本单位制定的各项制度措施。
2、自觉搞好自查自纠工作。抓住群众反映的"热点"问题,自警自律,发现问题,及时纠正。
3、自觉执行廉洁纪律,自尊自重。不利用权力参与有偿中介活动,不利用工作之便吃、拿、卡、要,谋取私利。
Copyright 2007 版权所有:中国济南市历城区环境保护局
地址: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 邮编:2501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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