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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转发《国家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纲要》的通知
 

 
 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环境保护局(厅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:
  
  加强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是促进我国重要生态功能区经济、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的有效途径,是维护我国流域、区域生态安全的具体措施,是有效管理限制开发主体功能区的重要手段。依据国务院《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》、《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》和《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》有关精神,我局编制了《国家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纲要》。现转发给你们,请参照执行。
  
  附件:《国家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纲要》
  
  
二○○七年十月三十一日
  
  
主题词: 环保 生态 规划 通知

 
 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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